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管理,完善博物馆工作规章制度,促进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以及推动博物馆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巨野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在博物馆领导下的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制,在博物馆的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本地区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本馆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正确把握对博物馆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范围:
1、博物馆修订学术、业务发展规划;
2、审议文物征集部门的征集方案和征集办法;
3、 审议各类展览项目,对展览主题、展览内容设计以及形式设计方案进行学术讨论,提出可行性意见;
4、制定长期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议定本馆各项科研课题,对重点课题进行指导;
5、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业务讲座、学术研讨会;
6、审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出人才配置和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7、指导出版学术刊物。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和修改博物馆研究方向、目标,制定学术委员工作计划及委员分工等;
2、每年进行1次本馆学术成果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学术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六条 博物馆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博物馆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博物馆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博物馆的工作。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