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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9-08-17]

       2019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文物和发展博物馆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方针、政策,为促进巨野博物馆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博物馆职能,特组建巨野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和学术的咨询、参谋、审议机构,在博物馆的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

第二章 职责

为博物馆修订学术、业务发展规划;审议文物征集部门的征集方案和征集办法; 审议各类展览项目,对展览主题、展览内容设计以及形式设计方案进行学术讨论,提出可行性意见;制定长期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议定本馆各项科研课题,对重点课题进行指导;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业务讲座、学术研讨会;审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出人才配置和结构的合理化建议;指导出版学术刊物。

第三章 组织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具有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的各专业的知名专家和业务部门中的骨干业务人员组成。另可聘请若干省内外知名专家,作为学术委员会特邀研究员(适当给予补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由主任委员会前确定,经委员充分论证后,分别采取举手或投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方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未获通过的议题,可采取复议的方法。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本章程经院务会审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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