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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

[2018-11-12]


  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场所,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内容。为保护好巨野历史文化遗产,     给全市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博物馆必须不断征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藏品,承担起巨野县历史文物保护的重任。

一、藏品征集必要性

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建设工程的开工,使地下文物大量出土,导致许多出土文物流散于社会,需要征集收藏。

2、近现代文物和民俗文物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在严重流失,需要及时收藏。

3、收藏保护文物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特别是新馆规模的大,收藏条件的改善,需要富馆藏文物和展陈,以满足不同以观众和专业研究人员的需要。

4、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保护文化遗产意识的提高,收藏和保护文物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

二、品征集方法

1、品征集机构,藏品征集工作必须经过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鉴定与讨论,提出拟征集文物方案,经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确定征集后,要与对方(即出售、捐赠、移交、交换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永久合同,厘清物权关系。

2、藏品征集途径,考古发掘,田野采集,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调拨,接受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文物(或标本)。

三、藏品征集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和流散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5、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四、征集程序

1、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文物征集小组、文

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巨野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2、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

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巨野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巨野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

方式、文物来源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4、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

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巨野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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